第一条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法律系“海华小法”教师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海华小法”)是受法律系直接领导、由法学专业教研室直接指导的,由法律系教师自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众性学术交流与联谊组织。
第二条 “海华小法”服从服务于法律系建设与发展大局,旨在教师之间构筑学术交流的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活跃教师的业余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归宿感;提高教师整体综合素质,为法律系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海华小法”面向法律系全体教师,法律系优秀学生可申请参与沙龙活动。
第四条 “海华小法”设总召集人1名、设联络人若干名,经协商推举产生,负责活动筹划、议题征集、场所安排、成果总结与宣传、对外交流等事务。
第五条 沙龙每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1—2次。
学术交流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理论前沿、社会热点、疑难案件、立法动态;沙龙成员的研究心得体会、学术观点、已发表或酝酿中的科研成果;学界某一位学者、某一部学术著作、某一种学术观点、某一种学术思潮、某一个学派等。
沙龙学术交流可采用对话会、主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读书报告会等形式进行。活动的具体规则由全体成员共同商定。
沙龙活动可邀请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校外专家(律师、法官、教授等)作为嘉宾。每次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主报告人与主评论人将文章发至微信群,以便成员学习与阅读。
第六条 法律系专任教师每学年必须开展不少于2次的文献研读交流、学术研究进展汇报和专题研讨。
第七条 所需活动经费由沙龙自行筹措,并接受其他团体与个人的捐助。
活动经费由沙龙自行管理、实报实销,并接受法律系、捐助方和全体成员的监督,定期公开经费开支情况。
第八条 本组织所有参加者均为主动参与,义务投入,各方参与者应承担起勤勉责任,认真对待。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沙龙全体成员大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