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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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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法律系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 2023-03-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规范和加强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法律系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律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培养计划制定、课程补修方案确定等。

第三条 根据学院《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学年每学期可转出及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最终以教务处公布的人数为准。

第四条 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取得转出系(院、部)的同意,转专业资格根据学院《转专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身体条件符合法学专业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 法律系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初审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第六条 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2)学费缴纳凭证;(3)由转出系(院、部)打印签字盖章的《成绩档案表》,其中必须包括学生照片、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内容;(4)证明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如下:

(一)第一学年每学期末通过法律系官方微信公众号或者网站(页)向全院学生公布本实施细则,接收学生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转入学期正式开学的第一周法律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教务处。

(三)经学院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召开转专业学生全体会议,进行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业规划,安排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课程补修工作。

第八条 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分记载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转入学生在转专业前已修的专业课程与法学专业要求的必修的专业课程相近,按我院课程及学分互认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已认定的必修专业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条 转入学生转专业前已修的专业课程不能与法学专业必修专业课程进行互认的,学生可于修业年限内,自主申请抵顶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跨学科领域、人文素质选修等模块中的任意选修课程,经法律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抵顶手续。

第十一条 于第二学期初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须补修《法理学》 《宪法学》2门专业必修课;于第三学期初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须补修《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4门专业必修课。因退伍复学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其转入学期情况确定其补修课程。

第十二条《海华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由教学秘书于补修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转入学生课程补修方案中确定的专业课程,由法律系安排任课教师实施教学工作。原则上转入学生应跟班修读。如跟班修读有困难,任课教师可以采用单独授课方式。单独辅导学时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时的25%,其余学时可提供课程学习资源指导学生自修。并于当前学期末按照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方式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者,按照学院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自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法律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律系

2022年10月26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前程大街117号

学校网址:http://www.lshh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