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加强高校和司法实务交流合作,5月17日下午15:30,法律系于图书馆举办了庄河法院“初荷小社”与我院法律系“海华小法”学术交流活动。活动由院长助理兼法律系主任王树海主持,法律系“海华小法”教师学术沙龙的全体成员、庄河市人民法院“初荷小社”的12位法官以及法律系学生代表参加。
“初荷小社”的法官们首先参观了法律系的模拟法庭,法律系教师吴镇洲介绍了模拟法庭的概况、基本功能与课程建设情况,并提出了请法官走进学校模拟法庭,为学生传授庭审实践经验的期望。
学术交流活动开始前,王树海对“初荷小社”成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他表示,此次学术交流活动是落实法院与学院领导4月12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又一次实质活动,是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资源有效对接、助推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的务实行动,也是促进青年法官与青年教师增进彼此了解、建立友谊、相互学习的有利契机。
交流过程中,法律系教师针对在教学、论文指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及看法进行了阐释和探讨。本次的交流活动是实践和理论的碰撞,促进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结合。学生代表针对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法官进行了交流,法官们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带领学生从书本中走到实务中。法官和教师、学生们围绕法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纷纷发言,各抒己见,活动现场气氛活跃。
本次庄河法院“初荷小社”与法律系“海华小法”学术交流活动,是实践与理论的一次务实碰撞,参加活动的老师和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法官们司法实务方面的经验分享与问题交流,收益良多。下一步,法律系将进一步推动法院与学校的合作,积极拓宽拓深司法实务经验与学术理论共享渠道,为培养优秀的应用型法治人才奠定坚实的教育教学基础。